賠償月代通知金
我於2020年12月28日受聘 人工為三個月包薪制度$12000 底薪為$6000(三個月後需重新簽約)
於2021年2月28日申請提前一個月離職 公司向我追討月代通知金(扣除2月份人工後仍須繳交$4855.76)
我12月(28-31日)人工為$1549 包括薪金(6000*4/31)+獎勵津貼(1000*4/31)+特別津貼$645.17
1月(01-31日)人工為$2962.5 包括*同上加項總數$6833.47 扣減總數$3870.97「 包括事假(6000*19/31)+無薪法定假期(6000*1/31)」
2月返工總數11日 因申請離職而無法發放包薪 所以會按底薪計算嗎?而人工到依家都未出 亦無法得知當月人工 *如是的話 大概(底薪$6000*11/28)+工數薪金$1000=$3357
我於12月和1月所獲發人工總數為$1549+$2962.5=$4511.5(2月人工未發放)
請問其實我d月代通知金應該點樣計算?
是否應該
$4511.5(12月+1月所獲得月薪總和)+3357(2月大概月薪)/3(返工月份數)=$2622.88
所以公司扣除我2月人工情況下多追討我月代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