賠償月代通知金
無試用期 係直接簽見習治療師職位
只不過合約期為三個月 超過三個月需要重新簽約
合約有寫到第三個月需要比一個月通知期 否則需要一個月代通知金賠償
我係第三個月第2日(三月一號)上辦公樓遞書面辭職 但其實我係第二個月lastday已經口頭通知Aom 因為個日禮拜六需要返工 放工時hr已經收工 第二日禮拜日hr放假 所以 只能禮拜一去遞信 但合約有寫到離職需要書面通知 而且個日簽離職信時日期都簽注三月一號 所以呢種情況 口頭通知係咪都唔作數
而且我淨係收到12和1月人工 公司自主扣除我2月人工要我賠償代通知金 到依家都未出糧 計法亦無比我睇過 所以想知我未滿12個月 其實係咪應該三個月糧總和/三個月返工日數*1=月代通知
因為12月和1月疫情原因美容院未開 所以要減翻放假日期 只計上堂日期當返工日數
12月翻4日 1月翻10日
2月中美容院開院之後翻左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