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終酬金計算方法
本人已任職超過1年,自28/9/2020至5/12/2021
亦不乎合連續性僱員定義?
多謝Steven的查詢。
按上述資料,閣下情況符合連續性僱員定義。然而,有另一需要考慮的關鍵點是「酬金期是否多於3個月」。舉例:如 貴公司發放第13個月糧的時間為農曆新年(2021年2月),那麼2月-12月(多於3個月),而被僱主解僱(但並非因犯嚴重過失而被即時解僱),閣下則可按比例獲部分年終酬金。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所提供意見將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如需進一步協助,歡迎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與本會職員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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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決勞資糾紛的程序,見:https://www.judiciary.hk/images/zh/court_services_facilities/c_labour.gif
僱員可按有關的工作地點到附近的勞工處勞資關係科分區辦事處提出申索,見:https://www.labour.gov.hk/tc/tele/lr1.ht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