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主拖糧超過兩年,如今可否追究返?
僱主自從2019年開始拖糧40萬左右,礙於情面一直冇追究,如今可否追究返? 如果可以嘅話,具體做法可以係咩野?
多謝CoCo的查詢。
根據《時效條例》第4條,一些基於簡單合約的訴訟,如申訴人在訴訟因由產生的日期起計滿6年內不提出訴訟。如 閣下想就2019年開始的欠薪向僱主進行申索 ,可與勞工處或勞資審裁處聯絡。
詳情可參閱,https://www.judiciary.hk/zh/court_services_facilities/labour.html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所提供意見將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如需進一步協助,歡迎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與本會職員聯絡:
2781 0983 (旺角區:九龍旺角上海街446-448號富達商業大廈1字樓)
2779 3766 (深水埗區:九龍深水埗福華街27號朝光商業大廈6樓)
2779 7922 (深水埗區:九龍深水埗大埔道18號中國聯合銀行大廈12樓)
3615 0018 (觀塘區:九龍觀塘鴻圖道31號鴻貿中心605-607室)
解決勞資糾紛的程序,見:https://www.judiciary.hk/images/zh/court_services_facilities/c_labour.gif
僱員可按有關的工作地點到附近的勞工處勞資關係科分區辦事處提出申索,見:https://www.labour.gov.hk/tc/tele/lr1.ht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