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假問題
公司如要求員工於12月前放所有年假,年假最多只能帶3天到下年有多的都視為放棄請問是否合法?
例如我有5天剩余的大假公司只能帶三天去下年剩余兩天未能放公司視為放棄,是否合法的?
另外
如果公司可否要求員工以年假代替休息日放取,保留休息日到下年3月前放回?如未能放回視為放棄這樣子可以嗎?
公司如要求員工於12月前放所有年假,年假最多只能帶3天到下年有多的都視為放棄請問是否合法?
例如我有5天剩余的大假公司只能帶三天去下年剩余兩天未能放公司視為放棄,是否合法的?
另外
如果公司可否要求員工以年假代替休息日放取,保留休息日到下年3月前放回?如未能放回視為放棄這樣子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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