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個月合約問題
最近見新工, 新公司說只 OFFER 3個月合約, 月薪計, 返工時間是星期一至五, 星期六長短週, 並說3個月後考慮會轉長工或繼續續約。 對方有提及過這頭三個月合約期內完全沒有任何員工福利, 沒有勞工假期, 星期日 (非上班日) 也沒有薪金的, 請問是否可以? 因對方說是月薪計, 如遇上紅日或星期日 (非上班日) 要扣錢的話, 變相其實是以日薪計???!!
如之後會續約多9個月或轉長工, 我的年假是否可以從第一份三個月合約生效期日開始計? 而非轉長工日或續約日開始計呢?
謝謝!
1. 休息日薪酬
月薪不代表休息日有薪酬,休息日可以是無薪
僱傭條例: 休息日屬有薪或無薪,應由僱主和僱員雙方協定
2. 由短期合約轉長期合約:
若由短期合約轉長期合約時"連續性合約(4.1.18)"沒有終止,就由第一份合約生效期日開始計僱員受僱滿 3 個月即可享有年假。
而受僱滿 3 個月但不足 12 個月,除因犯嚴重過失而遭即時解僱外,僱主須支付按比例計算的年假薪酬給僱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