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簽合約兼職辭職問題
你的問題回答如下:
第一) 於勞工法例上並沒有兼職或長工之分,根據法例下符合4118條件(連續受僱同一僱主4星期或以上,每星期工作不少於18小時)即屬連續性合約(俗稱:長工)。按你所說已經做了超過3個月,每星期30-40小時,即使沒有簽約,於連續性合約下辭職需一個月通知期。
第二) 法例上可書面或口頭上通知僱主職辭,但必需明確讓對方得知方可成立,如你使用whatsapp通知對方,應再聯絡對方確認是否得悉。
第三) 辭職並不需要原因,但需履行通知期或支付代通知金。
你的問題回答如下:
第一) 於勞工法例上並沒有兼職或長工之分,根據法例下符合4118條件(連續受僱同一僱主4星期或以上,每星期工作不少於18小時)即屬連續性合約(俗稱:長工)。按你所說已經做了超過3個月,每星期30-40小時,即使沒有簽約,於連續性合約下辭職需一個月通知期。
第二) 法例上可書面或口頭上通知僱主職辭,但必需明確讓對方得知方可成立,如你使用whatsapp通知對方,應再聯絡對方確認是否得悉。
第三) 辭職並不需要原因,但需履行通知期或支付代通知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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