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前入職不足一個月,收入應如何計算?
本人今月1號入職,上班4天後,5號便開始放取工傷病假,工傷前入職不足一個月,請問收入應如何計算? 法例只有註明以「上一個月的收入」或「過去12個月的每月平均收入」或「(受僱不足12個月)受僱期內的每月平均收入」計算(取較高者),但本人工傷前只上班4天,法例的計算方式似乎都不適用。本人是月薪員工,現應以本身合約上的月薪計算收入嗎?
本人今月1號入職,上班4天後,5號便開始放取工傷病假,工傷前入職不足一個月,請問收入應如何計算? 法例只有註明以「上一個月的收入」或「過去12個月的每月平均收入」或「(受僱不足12個月)受僱期內的每月平均收入」計算(取較高者),但本人工傷前只上班4天,法例的計算方式似乎都不適用。本人是月薪員工,現應以本身合約上的月薪計算收入嗎?
完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