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染前已遞辭職申請表格,一個月通知期內請病假
我在此公司工作了1年2個月,於2月17日遞表辭職,卻在2月20日染疫。
老闆表示,在染疫隔離這14日不會用作計算通知期,但會當病假或無薪假。請問是否合理?
我的理解是並不合理。
在通知期間,你仍是公司僱員,但中途生病不是個人意願。
染疫隔離這14日,當病假可以而且應該,公司應發放4/5疾病津貼;但同時應繼續計算通知期;
如按無薪假安排,則要看公司對現行對待染疫隔離僱員的安排是否相同;
不會用作計算通知期,這個安排不妥當,因你已進入離職通知程序,不應按疾病日期重新計算或安排通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