遞辭職信後是否不會被解僱?
由較早前被同事性騷擾,上司認為本人是故意製作問題,已與上司關係轉差;其後因疫情關係工作量急增,人手不足,以及太多突發事情發生引致與上司出現很多不同意見,上司指本人不停製造問題,鼓動其他同事情緒,搞到團隊氣氛差,所以把本人投閑置散(回到公司坐)。是日本人已交辭職信,但通知期為兩個月,本人擔心兩個月期間,上司會用” 慣常疏忽職責”為由把本人即時解僱。
1. 因為本人不想令求職記錄變差,請問有什麼方法可避免僱主對本人作出即時解雇的行為?
2. 萬一真是被即時解僱,平機會及勞工處可協助本人尋求公義嗎?
3. 僱主曾提出直接免去本人兩個月通知期,但代價便是本人會因此損失五天公眾假期及約滿酬金,所以本人已即時拒絕,請問僱主可否用此理由指本人” 故意不服從僱主合法而又合理的命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