遞辭職信後是否不會被解僱?
世上所有的勞資關係,都可能隨時結束;僱員可以隨時遞信請辭,僱主可以隨時解僱員工。核心問題,從來是有否少付法定權益及為何。故此,不能排除「遞辭職信後會/不會被解僱」的可能性。
1. 《僱傭條例》第9條下列舉若干情況下,僱主可以即時解僱該僱員而不需作出預先通知或支付代通知金,然而,即時解僱是一項嚴重的紀律處分,舉證門檻相當高,不是由僱主單方面隨隨便便說了算。它只在僱員犯下了非常嚴重的失當行為,或經過僱主多次警告後仍未能改善之情況下適用。另外,《僱傭條例》32K.「解僱或更改僱傭合約條款的理由」。
法例只供參考,現實生活問題遠比法例複雜,難以一本通書讀到老。面對不公待遇,僱員心情難免受影響,只能盡能力將工作做好。心態要調整,自己若無做錯,企硬,捍衛法定權益。
2. 閣下法定權益如遭侵損,可到勞工處或勞資審裁處以尋求司法補救。至於平機會處理事宜當中,其中一項為《性別歧視條例》,閣下有權向當局投訴。至於要就性騷擾方面要追討賠償,閣下需要考慮時間成本、法律技術等因素,以作出適切當行動。
3. 僱主行為,有機會涉及《傭傭條例》下「不合理的更改僱傭合約條款」,僱員如感法定權益被侵損,有權到勞工處求助甚或勞資審裁處以尋求司法補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