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產假及有薪病假計算
1.如果在公司請不多於連續4日病假的話有全薪,這些日數會否於政府規定的累積有薪病假日數中扣除?
若果會扣除的話,我只累積到3.5天,但我放了4天病假,薪金會如何計算?
會3.5天有4/5疾病津貼,剩下0.5天會無薪嗎?2.另外,如果累積有薪病假已用盡,產檢日子是否無薪?
1)凡病假有支薪(包括全薪及五份四薪金)的,僱主即有權可扣除僱員的累積病假日數。
如果你公司有優於勞工法例的安排,就要看你們雙方簽訂的合約條款而定。
3.5天有4/5疾病津貼是法例最低保障。(如冇累積足夠的病假日數,剩餘的病假可以係無薪病假。)
2)是。除非公司有優於勞工法例的安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