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眾假期
《香港法例》第149章《公眾假期條例》規定的每年17天公眾假期(本條目所有公眾假期天數,均不包括星期日),和《香港法例》第57章《僱傭條例》規定的每年13天法定假日。公眾假期和法定假日除了數量不同外,適用對象也有所不同:
一般而言,銀行、教育機構、企業機構、公共機構辦事處和政府部門是根據《公眾假期條例》的規定放假,其僱員可享每年17天公眾假期(俗稱銀行假)
如非上述機構,則只須根據《僱傭條例》規定的法定假日放假,其僱員僅得每年12天法定假日(俗稱勞工假);但亦有不少公司或機構給予僱員《公眾假期條例》規定的17天假期。
另有部份機構是全年運作,不論是根據公眾假期或法定假日放假,其僱員亦未必會在公眾假期或法定假日當天放假,或會以個別僱員輪流另日補假的方式放假。
而由2022年開始,法定假將於2030年共17日與公眾假逐年正式睇齊。2022年開始法定假加入5月8日佛誕節,並於5月9日補回一天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