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兩個月無薪假一問
公司員工按連續性合約受僱, 薪金按日薪計算, 年假已累積至一年14天
請問如果員工請了大約2個月無薪假 (暫時未知何時復工, 因為不在香港, 加上要隔離), 期間的法定假日是否要出糧, 以及年假可否pro rata計算 (即按扣除大約2個月的無薪假的日數)?
按《僱傭條例》,如僱員在緊接法定假日之前已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滿 3 個月,便可享有假日薪酬。僱主最遲須於法定假日後的第一個發薪日支付假日薪酬給僱員。
而年假薪酬的每日款額相等於僱員在年假當天或年假首天 (如年假日數連續多於一天) 前12個月內所賺取的每日平均工資。如僱員的受僱期不足12個月,則以該段較短期間計算。 在計算每日平均工資時,僱主須剔除(i)未有付給僱員工資或全部工資的期間,包括休息日、法定假日、年假、病假、產假、侍產假、工傷病假或在其同意下放取的假期,以及沒有向僱員提供工作的任何正常工作日;連同(ii)就該期間已支付的款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