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主應對員工曠工情況查詢
你好,請問一下
員工在無預兆下連日曠工而僱主退時辭退員工,僱主無需支付代通知金,請問是合乎那一個條例而免除僱主的代通知金呢?
其次,若合約例明:若果員工連日曠工而遭辭退,員工反而需向公司支付代通知金,在法律上是否支持?
謝謝!
《僱傭條例》中並無曠工、警告信的條款,但有缺勤、即時解僱的條款,如:僱員缺勤,但只能扣除實際缺勤時間的工資。
法例上,僱主有權在以下情況,可即時解僱僱員,而無須預先通知或給予代通知金:
1. 故意不服從僱主合法合理的命令;
2. 行為不當;
3. 欺詐、不忠實;或
4. 慣常疏忽職責。
除可被扣除缺勤期間的工資外,在上司或公司經多次警告(口頭或書面)仍不改善下亦可被即時解僱,不獲任何補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