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大病問題
員工若放無薪病假而僱主想解僱僱員,需給與適當的代通知金或通知期(只需計算支付員工實際上班時間的工資)
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在最初受僱的 12 個月內每服務滿 1 個月,便可累積 2
天有薪病假;之後每服務滿 1 個月可累積 4 天。有薪病假可在整個受僱期間持
續累積,但在任何時間不得超過 120 天。
休息日有薪無薪,視乎雙方合約協定,勞工法無明文規定
年假方面,僱員受僱期間(一日未離職)都會持續累積
員工若放無薪病假而僱主想解僱僱員,需給與適當的代通知金或通知期(只需計算支付員工實際上班時間的工資)
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在最初受僱的 12 個月內每服務滿 1 個月,便可累積 2
天有薪病假;之後每服務滿 1 個月可累積 4 天。有薪病假可在整個受僱期間持
續累積,但在任何時間不得超過 120 天。
休息日有薪無薪,視乎雙方合約協定,勞工法無明文規定
年假方面,僱員受僱期間(一日未離職)都會持續累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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