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年假問題
你好!本人2021年7月3日入職某公司,而最近想放年假,而同事與我說:‘你今年12月前要清晒假啦,合約寫左d 年假唔可以累積,所以唔可以留去2023年放。’
於是我問同事自己21年7月-12月咁d 假點,係未冇左,佢話:“你果時的2日年假,冇放就冇啦”。我睇返合約,年假果到寫...
受聘人凡於本公司服務滿一年, 可享有年假14天(但不包括公眾假期在內)。每年度未使用之年假不可累積到下一年度。所以想問返,(1)本人每年年假有14天,那21年7月-12月的年假是否真的只有2日? (2)“服務滿一年”以我理解是指21年7月到22年6月,但公司’年度’意思卻是每年1月到12月,所以合約這樣寫有沒有問題或誤導成份呢?
謝謝解答
合約寫明,你又簽咗,即知悉、接納又同意。所以,你都係快D清假吧。
假設,你同公司申請清假,公司又唔批假你放,又唔清付剩餘日數的年假薪酬,咁就係公司唔啱。
相反,公司向僱員提又提過,催辦又催辦過,僱員名知自己有呢個法定權益都唔處理清放,即係自動放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