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年假問題
按《僱傭條例》,年假的放取,是僱員在工作滿12個月之後的12個月內放取,與公司的財政年度等並無關係。
如 閣下公司在入職時已經通知員工不可累積年假,即設有條件僱員不放取年假當自動放棄,亦應在2019年6月1日或之後實施該合約條款,否則僱主即屬違法,僱員有權追討。
你個case 之前都類似有人問過,可睇下
https://www.hkflu.org.hk/rights_enq/index.php?mode=thread&id=6436
按《僱傭條例》,年假的放取,是僱員在工作滿12個月之後的12個月內放取,與公司的財政年度等並無關係。
如 閣下公司在入職時已經通知員工不可累積年假,即設有條件僱員不放取年假當自動放棄,亦應在2019年6月1日或之後實施該合約條款,否則僱主即屬違法,僱員有權追討。
你個case 之前都類似有人問過,可睇下
https://www.hkflu.org.hk/rights_enq/index.php?mode=thread&id=6436
完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