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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年假問題

by 123 @, Sunday, August 14, 2022, 22:48 (1301 天前) @ 陳小姐

按《僱傭條例》,年假的放取,是僱員在工作滿12個月之後的12個月內放取,與公司的財政年度等並無關係
如 閣下公司在入職時已經通知員工不可累積年假,即設有條件僱員不放取年假當自動放棄,亦應在2019年6月1日或之後實施該合約條款,否則僱主即屬違法,僱員有權追討。

你個case 之前都類似有人問過,可睇下
https://www.hkflu.org.hk/rights_enq/index.php?mode=thread&id=6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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