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約問題
有關通知期部份,要考慮以下幾點:
1)閣下是否按連續性合約受僱(為同一個僱主,工作4 星期或以上,而每星期最少 於18 小時)。? 是 ,受限於僱傭條例。否,以雙方協商為標準。
2)閣下的僱傭協議,是否有試用期? 有,試用期內的首個月無需通知期/代通知金。沒有,要有需通知期/代通知金。
3)雙方協議中,有沒有定明通知期或代通知金? 有,(又無試用期/ 完成試用期的連續性合約),則依照合約訂明的通知期,但不少於 7 天。沒有,(又無試用期/ 完成試用期的連續性合約)則需給予對方不少於 1 個月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