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薪包埋星期六OT?
任職教育機構,合約寫工時為星期一至五8:15—17:00,星期六為9:00—13:00(長短週)。
1)星期六有時有活動要返全日,是否算超時工作?(合約沒列明此活動的工時),而員工可否拒絕此超時工作?
2)公司稱月薪包括埋,故沒有補鐘或補水是否合理?
1. 遺憾地,香港並未就標準工時立法,「強資本、弱勞工」情況持續。關於超時工作工資、補鐘安排,任憑勞資協商。
2. 勞工界積極爭取「每周工時44,超時補水1.5倍」,未果。
3. 承1. 關於超時工作工資、補鐘安排,任憑勞資協商,假如勞資雙方預見有超時工作情況,理應於建立僱傭關係前,於合約清晰定明,以免爭拗。
4. 事已至上,工人同向上級反映,積極爭取並勇敢表達訴求;公司說法,並不可說不合理,然而,在勞工運動角度看來,「無償加班」是不理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