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員年假爭議
1. 其實唔應該出現爭議。法例講明:
僱主如無合理辯解而不讓僱員放年假,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5萬元。
僱主不支付年假薪酬給僱員,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5萬元。
回覆: 僱主並沒有不讓員工放年假, 而是該名員工一直以勞工法例做滿十二個月為由累積年假, 另外公司合約訂明只要試用期後就已經可以享用年假, 而該員工試用期後其實申請了一天大假, 另外去年員工多次追問僱主年假是否可以累積, 僱主亦已經表明年假每年結清, 亦已通知了該員工必須於去年年底2021年12月31日前清假
2. 單掌拍唔響。點解會累積年假而放唔到先?只係員工責任?公司代表無責任?你公司業務太忙員工同你申請而你放唔到?如果係呢個情況,咁你補錢啦,法例來架。
回復: 去年員工多次追問僱主年假是否可以累積, 僱主亦已經表明年假每年結清, 亦已通知了該員工必須於去年年底2021年12月31日前清假
5. 有D嘢唔係僱主單方面話改就改,否則就係「不合理的更改僱傭合約條款」
回覆: 公司並沒有單方面更改合約條款, 只是該名員工以勞工法例做滿12個月為由, 一直不放年假 (但是僱員合約訂明做滿三個月後已經可以申請年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