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有薪年假點計?
1. 年假以連續性合約受僱期計算,須要數算日數
2. 聽你咁講,似乎假期年是以「6月1日至到翌年5月31日」為一個假期年,定係以同事入職周年再為假期年??你要攪清楚
3. 由6月1日至到9月1日,剛好 93天(3個月又1日),以當時按比例計算,當一個一完整假期年有薪年假日數為 14 x 93 ÷ 365 = 3.56天 (如以「放假」形式給付,須進位至整正數為4天;如同事遑職以有薪年假薪酬給付,計算結果取小數點後兩個位再乘以每日平均工資。)
最後HR比糧單我時,佢地計左18日的有薪假期比我。
雖然唔知佢點計出黎,但點都比佢之前講的4日多好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