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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主打算更新合約上的上班時間

by yan @, Wednesday, March 01, 2023, 11:46 (1102 天前)

僱主稍前通知本人將會更新合約並需要再簽名作實。

本人原來的合約於十多年前訂立, 上面寫的工作時間為上午9時-下午5時30分; 工作日子為星期一至五, 星期六上午9時-1時(長短週輪休)。

新的合約:工作時間為上午9時-下午6時; 工作日子為星期一至五; 取消星期六上班

但實際上, 公司於4年前已經實施星期六不需回辦公室上班, 只要求同事們將公司電話飛線到自己手機上, 有來電時接電話, 接電話時間是上午9時至下午1時 (輪休)

我之前咨詢公司, 我想維持工作時間為上午9時-下午5時30分不變。而公司回答是"可以, 但會按照前合約寫的星期六上午9時-1時(長短週輪休)要到辦公室上班"

我想問公司此做法有問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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