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僱後賠償金
今天收到解僱通知書
本人由2013年4月2日入職至今
曾於入職時老闆口頭通知我 加班只會補加班費而不會補假
雖入職後至本年6月均無打咭記錄 7月才開始有打咭記錄 但加班時數每月平均有25小時
然而入職至今無一張糧單有寫明加班費
每隔數月才有一天補假
請問我能否追回入職至今的加班費用??
年尾花紅及公司獎金也能否追回?公司在解僱信中提及
因工作證明非必要提供文件, 請問我可否向公司提出領取有本人的工作資料的文件而公司一定要俾?
多謝閣下的查詢,如公司口頭承諾了有加班費,閣下是有權追討的,但如公司已經以補假補償閣下的加班時數,閣下便不能追討已補償的加班時數了。而年尾花紅及公司獎金要視乎合約規定,如合約沒有訂明是賞贈性質或者合乎條件才能享有的話,則固定週期發放,因此閣下合乎條件是可以享有的。另外工作證明方面,法例上是沒有規定的,因此公司是有權決定是否給予。如有其他查詢,可致電:27793766高先生/蔡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