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假代替離職通知期
一名月薪的員工在11月1號遞交辭職信.有一個月通知期.員工理應在11月30日為最後日
但後來發現這名員工過往累積有28日的有薪假期未放.
公司同意員工在通知期內放假28天.
那麼該員工在上班兩天后開始放假,放假28天后是否直已經到最後日.
請問公司應該為該名員工支付多少工資?
PS:請問一個月通知期是30天還是31天?
一名月薪的員工在11月1號遞交辭職信.有一個月通知期.員工理應在11月30日為最後日
但後來發現這名員工過往累積有28日的有薪假期未放.
公司同意員工在通知期內放假28天.
那麼該員工在上班兩天后開始放假,放假28天后是否直已經到最後日.
請問公司應該為該名員工支付多少工資?
PS:請問一個月通知期是30天還是3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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