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假代替離職通知期
一名月薪的員工在11月1號遞交辭職信.有一個月通知期.員工理應在11月30日為最後日
但後來發現這名員工過往累積有28日的有薪假期未放.
公司同意員工在通知期內放假28天.那麼該員工在上班兩天后開始放假,放假28天后是否直已經到最後日.
請問公司應該為該名員工支付多少工資?
PS:請問一個月通知期是30天還是31天?
多謝閣下的查詢,一個月通知即是一個月的日子,但每月的日數可能有所不同,因此基本是辭職的日數再以1個月計算,如11月1日辭職,即是下一個月12月1日的前一天是最後工作日,所以是11月30日。如果是10月1日辭職,便是10月31日是最後工作日了,如此屬推。如有其他查詢,可致電:27793766高先生/蔡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