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咗約未上工,唔做就要賠錢,請問係咪必須要賠?
我與A公司簽署了一份「接受職位承諾書」,承諾書訂明:「公司自2023年8月20日起,接約本人為合約財務助理,本人接受有關職位,並承諾屆時定必到職履行有關條約。如有違反,必須向公司繳付一個月薪金作為賠償金。」
我與A公司簽署上述承諾書的兩天後,收到B公司更好的offer,所以決定reject A公司的offer。請問這樣的情況下,我並未入職A公司,是否需要支付此「一個月薪金的賠償金」?謝謝!
我與A公司簽署了一份「接受職位承諾書」,承諾書訂明:「公司自2023年8月20日起,接約本人為合約財務助理,本人接受有關職位,並承諾屆時定必到職履行有關條約。如有違反,必須向公司繳付一個月薪金作為賠償金。」
我與A公司簽署上述承諾書的兩天後,收到B公司更好的offer,所以決定reject A公司的offer。請問這樣的情況下,我並未入職A公司,是否需要支付此「一個月薪金的賠償金」?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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