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公司簽訂服務年期
1. 破你題先。其實,師兄你覺得應該向公司賠償,乖乖儲錢,努力工作就係,無須浪費時間上網問,問得你就係認為唔妥唔想俾。
2. 提問涉及「懲罰性或限制性條款」,是否可執行,需要結合實際情況去判斷,其中一個重要原則就是需要判斷條款內的限制和懲罰「是否合理和切合實際」。根據部分法庭案例,若該員工的離職確實會對公司造成實際損失,而條款所作的懲罰和限制可以切實反映該損失並保障到公司的實際利益的話,該條款是可以視為有效並予以執行的。相反,若公司並未產生或將不會產生任何損失,只是為阻嚇僱員或藉此從中得利的話,將被視為無效。
3. 餘下任期人工作為賠償、僱傭條例代通知金,只係芸芸賠償金種類當中的其中兩種。勞資審裁處對前者並無仲裁權力,僱員如有呢方面申索係好被動。
4. 萬一有爭議,打過官司先知。
睇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