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假問題
問題1
與員工於僱佣合約中定明,當年的年假,不能帶到下一年,會否觸犯勞工法例?
合約的內容如下:-
No outstanding annual leave will be compensated or carried forward to the following year. No advanced annual leave is entitled to the employee.
問題2
一位員工於2013年1月1日入職,按法例此員工於2014年1月1日才享有2013年的年假,能否於2014年12月31日未安排休假的,雙方以協商方式,清理2013年的假期?問題3
一位員工於2013年1月1日入職,按公司政策,此員工於2013年4月1日問始,按比例享有2013年的年假,能否於2014年3月31日未安排休假的,雙方以協商方式,清理2013年的假期?謝謝
多謝閣下的查詢,僱傭條例規定,完成一個假期年後,在下一個假期年放取上一年的年假,如不違反僱傭條例僱傭雙方可自行協議。但閣下的問題3明顯違反了規定,2013年1月1日入職,2014年1月1日才享有2013年的年假,在2014年3月31日安排清假,明顯不合理,除非僱員同意,否則公司的行為會對僱員的利益做成損害。如有其他查詢,可致電:27793766高先生/蔡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