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問題~懷疑不公平對待
謝謝回答~
現在...我已經決定去完成一個月通知的工作期
本來, 公司覺得我趕住番新工, 所以叫我早走一定要賠錢
但是依家我可以遲d 走~ 完成一個月通知
那麼, 如果, 公司最後發現對他們沒有好處, 那麼他們有權要我早走嗎?
是否就算要我早走, 也必須出足一個月糧給我?
以閣下的情況,由於通知期是由閣下給予,因此公司如果不需要閣下工作滿一個月,公司是可以與閣下協議,提早結束通知期,不過如果公司在沒有得到閣下同意的情況下,在通知期內解僱了閣下,則需要支付閣下代通知金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