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更改假期政策
你好,本人的公司在昨天18.12 放工前以email 通知同事
2014 的假期必須在 31.12 前使用,不可淨多於五天
而2014 年淨下的最多五天必須在 28.2.2015 前放清之前的cut off time 是30.4
現在於12月只剩6 個工作天的時間更改策是否合法?
如31.12 時有六天假淨下,
公司只許帶五天假到下年又是否合法?
剩下的一天假期公司是否必定要補償?
多謝閣下的查詢,閣下的情況屬於更改合約,更改合約條款是需要僱傭雙方同意才可以,根據僱傭條例,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而僱主未經僱員同意而更改僱傭合約條款;僱傭合約並沒有明文規定僱主 可以作出該項更改;以及僱主並非基於條例規定的正當理由更改僱傭合約條款,即為不合理更改僱傭合約條款,閣下是可以申索僱主終止僱傭金及其他解僱補償,不過如果大部分同事都反對此安排,閣下可以聯署向公司進行反對。如需本會協助,可致電:27793766高先生/蔡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