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宵加班訂定
首先謝謝回覆!
那即是若入職時僱傭相方未有訂定任何有關通宵或超時工作的計算規定時,僱主是否只需補回僱員超時工作的鐘數或等值的金額便可以呢?
另外,本公司每位僱員每天工作時數是10小時。按以下例子,是否不算是超時工作?
僱員12月20日於10:00-20:00值班後,因公司有需要,並在僱員同意下安排於即晚(12月20日)23:00至12月21日7:00值班。之後,該僱員於12月23日照常於10:00-20:00值班。
上述例子情況應不算超時加班,也不需要補鐘或補錢,對嗎?
多謝閣下的查詢,由於現時沒有標準工時,因此在超時工作補償上,公司是可以根據已往的做法處理便可以。其他問題閣下亦已經致電本會查詢了,本會便不再加回應,歡迎閣下再次查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