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提問難以用文字描述,請致電下列電話號碼聯絡本會:
深水埗區:2779 7922
旺角區:2781 0983
2. 本會只以「勞聯權益委員會」帳號回應線上勞工法例問題,任何其他私人帳號之回應,本會均概不負責。
3. 網上回應僅供參考,受當事人提供的資訊是否清晰準確而有所影響。
4. 本網查詢眾多,團隊回應需時,敬請耐心等候。緊急查詢請不吝賜電工會,謝謝!

離職問題

by Stephen @, Tuesday, January 06, 2015, 11:38 (4078 天前)

你好, 我想請問有關於離職問題. 如果合約列明離職需一個月前通知,而若果我想在不到一個月內離職,是否可以?如果可以,是否需要賠償一個月的工資?例如我在1月1日通知公司辭職並想在1月26日離開,是否需要賠償一個月工資或只需賠償1月26日到1月31日的金額?

如可以,請附上有關條例以作參考,謝謝.


完整文章:

 此主題 RSS Fe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