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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問題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Tuesday, January 06, 2015, 17:46 (4077 天前) @ Stephen

另外,如果於辭職信列明離職日為一個月後,能否補上另一封辭職信以更改離開日期? 謝謝

多謝閣下的查詢,在離職通知期的方面,如果給予了通知期,便不用支付代通知金。因此閣下想在1月26日離開公司,而在1月1日已經通知公司辭職,便只需要賠償1月26日到1月31日的代通知金。如有其他查詢,可致電:27793766高先生/蔡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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