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月工資問題
你好, 我想請問有關於13月工資的問題
如果員工於公司工作超過一年 (2014年前到2015年), 但於2015年發放第13個月工資前離職, 那還能拿到第13個月工資嗎?
如果合約列明 "只支付員工如員工於發放13月工資時仍於公司就業" 又合法嗎?謝謝
多謝閣下的查詢,根據僱傭條例,僱員以連續性合約受僱滿整個酬金期,便可獲得年終酬金。酬金期應根據 僱傭合約內指明的期間,如果沒有指定,則以農曆年度計算。另外部分年終酬金,僱員在一個酬金期內按照連續性合約受僱不少於 3 個月,可按比例獲部分年終酬金,但須要符合以下條件:• 在酬金期滿後仍然繼續受僱;或被僱主解僱(但並非因犯嚴重過失而被即時解僱)。因此如果僱員是工作滿酬金期,便應可以享有年終酬金,即第13個月工資。如有其他查詢,可致電:27793766高先生/蔡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