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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門重組架構後的試用期

by YY, Sunday, January 11, 2015, 18:00 (4072 天前)

部門在重組架構後, 各員工獲重新編配不同職位, 僱主在通知僱員時, 只講述新職位的工作內容,及口頭跟僱員互相同意此職位安排,當中並沒有提及有試用期的安排。 至在新架構及新職位生效前,僱主發放通告, 所有員工需有數月試用期, 至新架構及新職位生效後, 並沒有要求員工簽定任何同意此試用期安排的文件。

請問, 此安排是否合理, 以及其在單方面公佈的試用期是否有效?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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