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門重組架構後的試用期
部門在重組架構後, 各員工獲重新編配不同職位, 僱主在通知僱員時, 只講述新職位的工作內容,及口頭跟僱員互相同意此職位安排,當中並沒有提及有試用期的安排。 至在新架構及新職位生效前,僱主發放通告, 所有員工需有數月試用期, 至新架構及新職位生效後, 並沒有要求員工簽定任何同意此試用期安排的文件。
請問, 此安排是否合理, 以及其在單方面公佈的試用期是否有效?
謝謝。
多謝閣下的查詢,公司是有權制訂及公佈對員工的安排,但員工亦有拒絕安排的權利,公司是不能單方面強制執行。以閣下的情況,公司已經發出了通知,閣下只能選擇接受或者拒絕,如果閣下在公司發出通知後沒有拒絕,有可能被當成默認,直接影響閣下的權益,因此閣下必須了解公司是次的安排有否對閣下不利的地方,以及是次安排是否值得接受,如閣下確定了不接受公司安排,便必須書面或者口頭通知僱主,如僱主強制執行,便屬於不合理更改僱傭條款,閣下是可以向公司進行申索的。如有其他查詢,可致電:27793766高先生/蔡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