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遲發放年終酬金,但想辭職
你好,
本人在公司已工作了4年多了,公司從來沒有為員工簽定任何員僱合約的, 好多時都只係口頭協議,
現在想問一下勞工法例, 過往我們都在聖誕節左右,發放年終酬金和12月份薪金一併 (12月份薪金原定已發放),
但公司今年有些支金問題 , 所以老板出電郵告知員工,年終酬金將延遲到1月初才發放,
而到了1月22日時又告知,年終酬金將延遲到舊曆新年前才發放,問題1. 如果我在2015年2月頭辭職,可以有年終酬金嗎?
問題2. 2015年工作了兩個月,可否同時享有按比例獲部分年終酬金? (因為沒有合約)
多謝閣下的查詢,根據僱傭條例,僱員以連續性合約受僱滿整個酬金期,便可獲得年終酬金。酬金期應根據 僱傭合約內指明的期間,如果沒有指定,則以農曆年度計算。因此閣下必須了解酬金期的週期,如閣下的公司慣例是按1至12月為週期的酬金期支付年終酬金,只是因為資金問題,而延遲發放,即閣下工作到12月已經合乎資格領取。不過由於閣下沒有書面合約,因此在閣下辭職前必須了解年終酬金的發放詳情,確保可以得到年終酬金,才申請辭職。而按比例年終酬金的資格是僱員在一個酬金期內按照連續性合約受僱不少於 3 個月,在酬金期滿後仍然繼續受僱,或被僱主解僱(但並非因犯嚴重過失而被即時解僱)。所以如果閣下是辭職是不合乎資格享有2015年兩個月的按比例年終酬金的。如有其他查詢,可以致電:27793766高先生/蔡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