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rttime未滿一個月 無簽約
請問通知期是否通常一個月?如果想即時辭識應該要賠多少通知金?
通知期不是通常一個月的,要視乎情況,根據僱傭條例,如僱員合乎連續性合約,在試用期首月被解僱,無須通知期或代通知金,在試用期第二、三個月被解僱,是根據合約條款,但不少於7天通知期或代通知金。如果過了試用期或者沒有試用期,則是根據合約條款,但不少於7天通知期或代通知金。但如果過了試用期或者沒有試用期及沒有合約規定,則不少於1個月通知期或代通知金。因此以閣下的情況,是未滿連續性合約要求,是不受連續性合約限制。所以閣下可以隨意與僱主協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