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詢有關公司結業員工賠償事宜
想查詢公司將於年中結業,
但有一名女員工有身孕,
醫生証明生產日期為9月,請問公司需提供賠償.
多謝閣下的查詢,根據僱傭條例,在所訂定的產假開始前已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滿 40 星期; 給予僱主懷孕及準備放取產假的通知,例如向僱主出示證實懷孕的醫生證明書;及如僱主有提出要求,已向僱主遞交醫生證明書說明其預產期,便可享有產假薪酬。因此如果以閣下的情況,是需要提供產假薪酬的賠償的。如有其他查詢,可致電:27793766高先生/蔡先生
请问在员工放產假前被解僱,公司需作出賠償是多少?是否不可以解僱直至生產后接1個月通知才能解約.謝謝!
以上一提問的資料,公司在年中結業,而員工的預產期為9月,即正常在8月開始放10星期的產假,因此如果在懷孕僱員未放產假前結業,則公司在結業時支付下列款項給僱員:1. 解僱代通知金; 2. 一筆相等於 1 個月工資的賠償款項*;及 3. 假如僱員繼續受僱便會有資格領取產假薪酬,僱主須支付僱員 10星期產假薪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