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問題
HI, 本人計劃在2月18日遞辭職信, 合約寫上一個月通知, 有以下問題查詢。
本人資料,
2013年3月18日入職
年假12日 (按比例應一個月一日大假?)
2015年1月新薪金 HKD15800 (之前HKD15300)1) LAST DAY 應是3月17日?
2) 3月1日至17日薪金怎樣計算?
3) 截至2月17日,剩餘11日大假未放, 如果工作到3月17日是否剩餘12日大假? 想公司補大假錢, 應怎樣計?
4) 如果公司強逼我扣假提早離職可以怎辦?
5) 辭職後還可申請有薪病假嗎?
謝謝回覆!
多謝閣下的查詢,閣下在2月18日遞辭職信,合約寫上一個月通知,LAST DAY應是3月17日。在3月份公司需要計算1日至17日薪金給予閣下,計算方法是:月薪 / 當月日數 X 17天。而年假方面,由於閣下是工作到3月17日後離職,因此完成了一整年,所以年假是應該是全數獲得的,計算方法是:過往十二個月收入 / 365 X 12天。最後,公司是不能強逼僱員提早離職,如僱員不同意,而公司強行執行,公司是需要補償餘下通知期的代通知金。而有薪病假閣下只要有連續4天以上的醫生証明,是可以享有的,但在通知期中有薪病假可能不當作通知期的一部分,因此閣下在病假時必須與僱主了解,通知期是否需求延長,如公司承認不需要,即照常通知期便可以。如有其他查詢,可致電:27793766高先生/蔡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