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謂有薪病假
如只根據勞工法例:
1. 有薪假期中的'有薪'是否只代表員工可享有的病假津貼,並不代表是全薪?
2. 如病假等於或少於4天是否無薪的?
3. 無薪的病假只代表僱主不能因此解僱員工?
4. 無薪病假會否於最長120天的累積'有薪'病假中扣除?
5. 連續病假多於4天,則可領取80%的工資(病假津貼),並由首天開始計算?
謝!
多謝閣下的查詢,根據僱傭條例,連續4天病假有醫生証明己累積有薪病假,該段病假是可以享有疾病津貼。但僱傭條例中疾病津貼是平均工資的4/5,因此病假少於4天是無薪的,而無薪病假是沒有限期的,最長120天的累積是指有薪病假額,在120天的有薪病假中,是受到僱傭條例的保障,僱主在該段期間解僱了僱員,是屬於不合理及不合法解僱,僱員可以申索終止僱傭金及上限15萬的補償金。最近連續病假4天或者多於4天病假,只合乎上述規定,全段病假都可以享有病假津貼。如有其他查詢,可致電:27793766高先生/蔡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