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準備結業
如題
公司準備結業 在一個月前口頭通知 但沒有書面通知書問題
1)如果我等到公司結束 會不會可以拿沒有書面通知的理據去
要求他賠償? 如可以是相等於一個月通知金?2)如果公司不是全部結束 只是對我說我在做的這間公司做到2月15日就完結
提前一個月通知 算是解僱嗎?會有任何補償嗎?3)公司的雙糧問題 (原本我已經做夠一年 照道理應該有雙糧 如果在過了第十三個月後
已經準備出雙糧前離職 那雙糧還會有嗎? 公司有沒有權利可以扣起我的雙糧而不給我嗎?4)遣散費問題 (遣散費是從強積金戶口抽出僱主部分 用來給員工作遣散的嗎?
僱主有沒有權可以用什麼理由不付?(僱員年資2 )唔該~
多謝閣下的查詢,公司結業、解僱及僱員辭職的通知期是沒有規定必須書面通知的,口頭通知都是合乎法例的,如公司是結業,提前一個月通知都算是解僱,不過由於公司是結業,而閣下亦工作滿24個月,因此閣下合乎申索遣散費的資格。另外雙糧方面,根據僱傭條例,僱員在一個酬金期內按照連續性合約受僱不少於 3 個月,在酬金期滿後仍然繼續受僱或被僱主解僱(但並非因犯嚴重過失而被即時解僱),可按比例獲部分年終酬金。最後遣散費問題,遣散費並不是從強積金戶口抽出僱主部分用來給員工作遣散的,遣散費是根據僱傭條例,以最後一個月工資或者平均工資除2/3乘年資計算的,因此遣散費有可能多於強積金戶口的僱主部分,所以應該是僱主補償遣散費後,可從強積金戶口抽出僱主部分作對沖。如有其他查詢,可致電:27793766高先生/蔡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