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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通知

by 劉生 @, Monday, February 09, 2015, 18:30 (4044 天前)

你好!
我想詢問一些問題關於僱傭條例,我是一間公司的老闆,我有個員工在1月26辭職,他需要1個月通知期,正常應該是2月25號是最後工作天,但他選擇用補假(ot)+代通知金代替通知期,使他可以在2月1號離職,餘下13需要用代通金補回,而通知金的數目是4000,而我的員工忘記在他1月的人工中扣減,亦沒在他離職前要求他補回代通知金,所以1月份的人工是全數給他,現在我員工叫他補回,但他不願意,所以我想問,我有方法追回這筆數目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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