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通知
你好!
我想詢問一些問題關於僱傭條例,我是一間公司的老闆,我有個員工在1月26辭職,他需要1個月通知期,正常應該是2月25號是最後工作天,但他選擇用補假(ot)+代通知金代替通知期,使他可以在2月1號離職,餘下13需要用代通金補回,而通知金的數目是4000,而我的員工忘記在他1月的人工中扣減,亦沒在他離職前要求他補回代通知金,所以1月份的人工是全數給他,現在我員工叫他補回,但他不願意,所以我想問,我有方法追回這筆數目嗎?謝謝!
多謝閣下的查詢,由於閣下的查詢是涉及申索,因此本會不便向閣下提出建議,所以本會建議閣下向相關行業的商會查詢。如有其他查詢,可致電:27793766高先生/蔡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