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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僱兼職員工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Tuesday, February 24, 2015, 10:28 (4029 天前) @ so

兼職員工於1月19日上工,每星期上班22小時,拒絕簽署書面合約,指想試下先簽, 但期間多次犯錯,公司於2月17日決定即時解僱此員工,想詢問公司是否應照按未有簽訂的合約付代通知金?謝謝!

多謝閣下的查詢,以閣下的情況,僱員每星期上班22小時,即合乎連續性合約,因此如果沒有試用期,僱員在入職首月被解僱,公司是需要付代通知金的,根據僱傭條例,如沒有試用期及合約規定,終止合約是需要不少於1個月通知期或代通知金。如有其他查詢,可致電:27793766 黃先生/蔡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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