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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薪病假之例假計算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Wednesday, March 18, 2015, 15:12 (4007 天前) @ Ms Pang

僱傭條例在有關疾病津貼中列明,疾病津貼的每日款額相等於僱員在以下「指明日期」前 12 個月內所賺取的每日 平均工資的五分之四。如僱員的受僱期不足 12 個月,則以該段較短期間計算。法例闡明病假中當日是法定假日出全薪,休息日該日視合約規定是否有薪而定。上述資料目的是清楚釐定僱員因疾病可取得的金額計算。閣下提及如僱主使用整個月份來計算金額,可算作是沒有依循法例要求計算,作出更正已是將問題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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