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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通知期

by seen ⌂ @, 123, Monday, March 23, 2015, 01:48 (4003 天前)

小弟是兼職員工
上個月 25 號第一日番工
今個月 22 號曠工沒有通知公司
因為另一份厚薪工作馬上請了我叫我上班

入職前有簽合約
合約列明:
-試用期為一個月。
-於本公司首個月內,任何一方不需要通知或支付代通知金,即可終止服務。

因為我沒有通知前公司就離職,而且我工作天數也很敏感差幾天便夠試用期
請問前公司可以因曠工理由向我索回代通知金嗎?
我自己也知道自己的行為很不負責任
如果真的會跟我索回代通知金也心甘情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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