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通知期
近日本人收到公司信件通知延長離職通知期,由1個月改為2個月。
耐人尋味的是,信件寫的生效日期是2015-1-1,但公司是2015-3-27才給我信件通知,在此之前並沒有任何人士說明會延長通知期,信上需要本人簽署確認接受以上更改。
我想問,如果我不簽回接受條款,並直接辭職,是否只計1個月通知期?
現在我還未簽回確認,煩請解答!!
多謝閣下的查詢,根據僱傭條例規定,僱主不可以單方面更改僱傭合約。如公司信件須閣下簽署確認,以簽署當天日期開始生效。根據閣下提供的資料,如閣下離職,須給予僱主1個月通知期。本會建議閣下書面點覆公司,不接受新的僱傭合約,以原合約繼續工作,以保障閣下的權益。
如有其他查詢,可致電本會:2779 3766 黃先生/蔡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