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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月通知期

by Alan, Friday, April 17, 2015, 15:04 (3977 天前) @ Alan

你好,

我與某公司的顧傭合約列明辭職的通知期為一個月,exact wording :

This contract may be terminated during the period of employment by either party providing to the other one month's notice in writing or payment in lieu of notice.

我於2015年4月2日遞信辭職,列明最後工作日為2015年5月3日﹝即通知期為一個月零兩日,因2015年4月4日為假期﹞。人事部於2015年4月15日電郵通知我,公司的通知期只需一個月,單方面修改我的最後工作日為2015年5月1日。

就上述情況,公司有權單方面修改我的最後工作日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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